一、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优点:
1、集合竞价一是由此形成的价格可使市场成交数量达到大,
2、集合竟价二是结算手续在技术上也非常简便,集合竞价成本也较低,集合竞价因此交易不活跃的市场(或股票),集合竟价大多采取集合竟价交易方式.
3、集合竞价三是计算错误的可能性较小。集合竞价投资者能得到佳保护。
二、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缺点:
1、集合竞价换股当天是不能卖出的。
2、集合竞价许多证券市场每日交易的开盘价和都是由集合竞价决定的。集合竞价一些市场交易不活跃的股票如泛欧交易所、集合竞价法兰克福交易所的部分股票也采取集合竟价交易方式。
扩展资料:
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是:
1、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成交量大的价位
2、高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。
3、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。
两个以上价位符合上述条件的,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使未成交量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。若仍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条件,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。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盘价近的价位为成交价。
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。集合竞价未成交的部分,自动进入连续竞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