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车牌竞价规则如下:
1、每个竞价标的(即1个增量指标)设定保留价为人民币10000元,参与竞价的个人或单位(竞买人)报价不得低于该保留价。
2、竞买人在规定时间段内可进行一次报价,并享有两次修正机会。报价高于保留价方为有效报价,且高于保留价的报价应为100元的整数倍,以最后一次有效报价为准。
3、每期竞价日当天上午11点和下午13点,系统会进行竞买人报价的平均价格播报,竞买人可根据此信息调整报价。
4、平均价格的计算方式为:取上述时点前的有效报价,剔除最高和最低的各10%竞买人及其报价后,剩余80%竞买人及其有效报价总额的平均数,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。竞买人有三次报价机会,建议在13点平均价格公布后灵活调整最终报价。
5、竞价系统按照“价格优先、时间优先”的原则自动确认买受人。若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相同,则按照报价时间顺序依次成交。竞价结束后,系统会自动生成并在网站左侧公示竞价结果。竞价申请人可根据公示的“最低成交价”及“最后买受人报价时间”判断自己是否成功竞得指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