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在深圳车牌竞价中,每个竞价标的(即1个增量指标)都设有保留价人民币10000元。参与竞价的单位或个人(竞买人)的报价必须高于或等于该保留价,才能被视为有效报价。
2、每个竞买人都有机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一次报价,并可以对报价进行两次修正。所有高于保留价的报价必须以100元的整数倍进行。系统将以竞买人的最后一次有效报价为准。
3、为了方便竞买人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报价,系统在每期的竞价当天11时和13时会分别播报一次参与竞买人的平均报价。
4、在计算“当前平均价格”时,系统会去掉最高和最低的各10%的竞买人及其报价,以剩余的80%竞买人及其有效报价总额来计算平均价格。每个竞买人有3次报价机会,因此市民可以根据13时公布的平均价格来灵活调整自己的最终报价。
5、竞价的成交原则是以“价格优先、时间优先”为基础。系统会按照竞买人的最终有效报价从高到低排序,依次确认买受人。如果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相同,则按照报价时间的先后顺序来确定买受人。竞价结束后,系统会自动产生竞价结果并在网站左侧进行公示。竞价申请人可以根据公示的“最低成交价”和“最后买受人报价时间”来判断自己是否成功竞得指标。